第281章:府尹(1)
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审。
使院,亦称南司,由一名判官兼领之,主持除刑狱讼诉之外的开封府行政公务——每日行谴钱谷税赋及刑狱诸般文书。
司录司,亦称府院,长官为司录参军;掌管婚户田宅之讼,兼领六曹行政事务。
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每曹各设一员长官叫做参军。
功曹参军掌管官吏考课、公共教育事务等。
仓曹参军掌管公廨修缮、后勤、仓厨等。
户曹参军掌户籍、账册、赋税事务等。
兵曹参军掌武官考选、兵甲器杖事务等。
法曹参军掌检定法律等;士曹参军掌舟车、宅舍等。
左右军巡院,每院各置一员军巡使、一员军巡判官;掌管发生在京城的争斗案件及推鞫之事。
左右厢公事干当官,掌管发生在京城的争讼,处理轻微案件。
此外,开封府还设有架阁库(档案馆)、府学,以及一些经济部门,如主管公租屋的楼店务。
开封府衙门的大门是一座五层高的楼阁,雄健、壮观俗称府门。
穿过府门为仪门,仪门东西两侧通常是办理具体公务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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