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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仗义救孤女


    魏嘉诚又特意禀道,其实徐盛直前任正妻除生有三女之外,尚有一男,名徐有量,今年十六岁,原本已到了袭爵的年纪,却在半年前无故失踪,至今未归,其继母汪文馨向官府备案之后,官府也未曾派人追查。

    徐恪将此案的前因后果叠加在一起之后,案情真相便已昭然若揭,他再看案卷后汪再兴的判决,顿时恼怒异常,只见上面赫然写着,主犯徐有容,犯与人通奸,犯大逆不道,判斩首;从犯汪鑫,犯与女子通奸,不过因对方勾引在先,虽有小过,然念其检举有功,故判臀仗二十,并流徙岭南,但可以罚银一百两抵罪。

    就算同样是通奸之罪,女犯却要斩首,而男犯只需上交一百两银子,便可无罪开释。

    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依据魏嘉诚所打听来的情况,这徐有容一案,前前后后均是汪再兴亲审,而判定徐有容通奸罪名成立的证据,无非是在徐有容闺房中搜到的几封书信,以及暗藏于内室角落中的几件男子衣物。

    仅凭这么一点证据,以及汪鑫一面之词,就将一位少女全部的清白名声毁去,还要判她一个极刑,此案非但疑点重重,冤情重大,兴许还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然而,就算任何人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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