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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十九章 超凡档案

  扫了一眼,看到这个档案旁边就是个红色未结案的案件,上面写着:

    4606年05号-白衣刺杀

    再往前还是红色:4606年04号-冥顽神童

    再往前是绿色:4606年02号-墙行者

    没有03号,说明3号档案比较特殊,被调去了神殿,这种档案一般都是超凡物品。

    回收的超凡物品全部要送到神殿保存,督查组没有允许是不可以私自保存使用的。

    柳宵目光回到5号案件上。

    白衣刺杀?这怎么这么像我的经历啊?

    疑惑地将它拿下来翻看:

    编号:4606-05-白衣刺杀

    时间:4606年7月7日,青梅街56号,残月书画

    超凡者:柳宵,焦宁,白衣人

    事件:第七组新收超凡者柳宵,于7月7日晚成功获取神性,返回青梅接56号后引起白衣人关注。刺杀行动被第七组组长焦宁阻止,由于焦宁没有困敌能力,为了保证柳宵安全,将其击杀。

    详细过程见附录1:焦宁手写报告。

    ……

    柳宵翻到附录1,里面是组长焦宁手写的自己视角发生的事情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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