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因为我就是威权壬(期间限定)!
并在一周后提货时,支付其余的90%款项。
磨坊老板B的权利,是预先收取10%的款项,并在一周后交货时,收取其余的90%款项。
磨坊老板B的义务,是在一周时间内,生产十袋小麦粉。
违约条款略过不计,仅假设确实存在某种违约条款。
如果李迦束在场,于契约的签订过程中,为这份契约注入‘模因毒素’——便能按照魔鬼的意愿,定向性的发生‘模因污染’。
譬如,买家A中了【权利】毒素,那么他在取货的时候,很可能会由于某些莫名其妙的奇葩意外,亲手损失两袋小麦粉(像是不小心把开口的袋子掉进牛粪堆,导致两袋小麦粉完全污染无法食用)。
即,被放大了“行使权利过程中因风险意外导致的收益损耗”。
如果,买家A中了【义务】毒素,那么他在取货的时间点之前,很可能会由于某些乱七八糟的不幸意外,提前“花费掉”45%的应付款项。于是他不得不绞尽脑汁,想办法在取货之前把这45%的款项资金“赚回来”,否则他就违约了。
即,被放大了“完成义务过程中的困难阻碍产生的违约风险”。
类比可知,若是磨坊老板B中了【权利】之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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