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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上了班,有了自由支配的收入,小女孩也四五岁了。认得他,喜欢他,每次他去都会甜甜地叫他小叔叔。
老两口给取了个名字,林妲。听着洋气,叫起来顺口。他叫她妲妲。
他怎么会不记得那个高个子混混。等他做到部门主管,得知那混混在本地一家小公司打工。他拿了个项目邀请那家没实力的小公司投标,老板接到这种项目简直受宠若惊,派手下业务人员去对接,其中就有那个混混。
在十几岁的时候,那张脸确实还算英俊,染染头发,抽根烟,是能骗过些单纯小姑娘的类型。但走入社会,早已被生活蹂躏得没了精气神。
看着那张萎靡的脸,还有点头哈腰的卑微态度,他想,如果是现在的林欧阳,还能看上这样的男人吗?
也不废话,直截了当地说,你得罪过我的人。想拿这个项目,跪下。
混混怎么可能记得他,赔着笑说,沉总,您认错人了吧。
没有认错。就是你啊。不跪是吧?我去找你们老板谈。
混混到底是跪了下来。为了工作尊严可以不要。他后退几步,一脚踹上那张脸,很重,能听见鼻骨碎裂的声音,一地的血。手下人拉他,沉总,算了算了。犯不着的。
犹不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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