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43章 大宝玉被抓了

载,明朝之前,赋税都是按照户数来缴纳的,也就是说,这户人家,不管多少人,只要是一户,就收一次钱。这一制度,在重孝敬礼的朝代都还好说,能够极大激发人们施行大家庭的制度。
    毕竟,这样交的钱少嘛。
    但在那些财政不济的朝代,百姓分家就多少有些无奈之举了。
    据说,有的朝代甚至专门设立了部门机构,专司“分家判决”,以便从每一次的分家裁断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手续费”。
    除了明朝,后来的辫子朝也是如此,以清朝律例为例,虽然明令禁止祖父母及父母在世的子孙分家,但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中却这样规定:凡隶于一户籍者,为一家。父母在,欲别立户籍者,须经父母允许。可见,此规则将人们分户籍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父母,官方不参与裁决。
    若是不经过父母允许就私自为家,是为大不孝!
    不孝者,杖一百,徒三百里!
    也就是说,能不能分家,怎么分家,基本上都是父母说了算。不过勋贵人家则是不同,分家是父母说了算,可怎么分,那父母就不一定说了算了。
    首先是世袭爵位,这个不用说,大多朝代,都是嫡长子继承,其实高官的后代,不只世子能袭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