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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
    就算是只持有百分之二三十,也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控制权,让人完全不敢小觑了。
    如果情况真的这样发展,应氏的控制权必将分散,不可能再像之前那样一人独大,凡事都可以自己做主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就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了。
    而一旦个人控股达到34,就可以实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你不能这么做。”应染说道。
    冷盛抬眼看他,“为什么不能?”
    应染让自己冷静下来,“没有必要,冷氏不涉及这块领域的业务,况且应氏现在情况这么差,很有可能不会盈利,收购应氏并不能给冷氏带来好处。”
    冷氏是房地产起家,后续转战到科技领域,目前的发展可以说是十分好了,没必要分这笔羹。
    冷盛没必要这么做,如果说冷盛执着要这么做的话,那应染唯一能够想到的,就是冷盛是为了针对他,但他也清楚冷盛不是那样的人。
    应染沉默了一会儿,终于问道:“你是怎么想的?”
    他是怎么想的?冷盛在这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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