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花魁盛会(十四)
不遑多让啊。
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
无可厚非,情情爱爱这种事并非见不得人,以王棣的年龄,也算是勇气可嘉了。
十六岁,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只要郎有情妾有意,便是一桩美事。
不过,二人的身份摆在那,聂胜琼自是没可能成为正妻的,顶多只能是妾室。纳妾只需一百贯了,就便王家拿不出这”的摇钱树,还会差这俩钱?
总之,王棣与聂胜琼必定有事,否则便是有悖常理。
有人赞同自然便有人反对,如李之问,便是反对者之一。
他那个恨呀,恨得咬牙切齿,更是痛彻心扉。一千两银子,一千两哪,得不吃不用三年……输给王棣的这笔“赌资”,他自是拿不出的。东拼西凑后还是叫李节知晓,钱是给了王棣,后果便是他被禁足半年。
王棣于李之问,已上升到“仇人”的层面,非止有谋财之怨,更有夺妻之恨。一个大好美人,眼见着就要成为他人禁脔……不能想,一想就心痛上火……
元祐五年的金陵品花会,捧红了名ji聂胜琼,更是将王棣推向了前台。
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在世人看来,他是继承王相公衣钵的不二人选。如今的王家虽有王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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