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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学无止境

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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