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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学无止境

  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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