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四章 脊杖,流徙

好他给李瑾定一个重罪。
    李瑾在大牢里过了一夜,等到第二天中午,那位滕府尹才再次审理他的案子。不过今日的公堂之上,滕府尹终于不再是一副要置李瑾于死地的样子,想来是孙定在开堂之前已经在他面前替他说过话了,而且此案又实在找不到有力的证据。
    “本府现在宣判,现有王三状告客云来东家李瑾一案,此案证据确凿,李瑾出售腐败食物给王三,致使王三重病,虽非有心,然不可不引以为戒,判李瑾赔偿原告王三钱二十贯,脊杖三十,流徙孟州一年。”判词一出,李瑾尚能保持镇定,但是侍立一旁的孙定脸色却不大好看。
    此案本来就只有王三的一面之辞,哪里谈的上证据确凿。不过在这个人治大于法治的时代,府尹已经结案了,他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不然就是当众驳了府尹的面子,以后还要再他手下做事,有得是小鞋给他穿。事实上滕府尹的宣判已经给了孙定的面子,不然的话大可以判李瑾刺配。
    府尹已经宣判,有两个公人上来就要行邢。不过在动手之前,孙定给两人使了一个眼色。收到了孙定的意思,两人行刑的时候留了几分力气,看起来李瑾倒是被打得颇为凄惨,不过都是皮肉伤,没有伤到筋骨。
    当天下午,李瑾就被两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