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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节

术员);颜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
    现场条件:气温14~15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1984年4月7日3时52分,市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东坝派出所民警王天宇电话通报称: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住户遭遇入室抢劫,请求勘查现场。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在队长丁科带领下,于同日4时13分到达现场。
    据报案人陈天谯(男,45岁,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户主)介绍:凌晨两点至三点之间,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抢劫。该男子离开后,他挣脱捆缚后报案。
    听完案发介绍,刑侦人员在丁科队长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勘察。
    现场位于本市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该房屋为南北向两室一厅户型,客厅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厨房卫生间朝北。
    房屋大门木质,配备“三环”牌门户锁,大门和锁头均无损坏迹象。
    案发时事主正在主卧室内睡觉,此处即为中心现场。该卧室由一扇内开木门通往客厅,据事主陈述,案发前木门掩而未锁。卧室南端有阳台,阳台配备防盗网,防盗网在案发后完好无损。
    卧室内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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