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处
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离家三年不归的,妻子也是有权利改嫁的。“被夫同居亲属奸辱,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如果妻子遭遇了夫家亲属的性侵犯,即便是未遂,也是可以离婚的。这种婚姻关系已经很先进了,绝对不是单方面的“休妻”,真的是“和离”。
(2)有人说,女人缠足流行于元代。
他们说,元代的女子地位很低,甚至用鸡狗不如来形容;还拿出了“四等人”、“初夜权”等说法,来证明蒙古人很野蛮,很下贱女人。汉家女子都是为了躲避这些蒙古人才家家缠足,人人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生活。
其实,这些说法都是明朝人对外族人执政的污蔑。
元朝是一个能接受西方文化,自由奔放的一个朝代,曾被马可.波罗誉为“世界的童话,东方的乐园。”你说,这样一个社会,怎么会去禁锢女性,下贱女人呢?
元朝曾颁布了一部法典叫《大元通制》,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男女的平等地位。
法典中明文规定:
1.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禁止典妻的陋习,就是不允许穷人把自己的老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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