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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蹋青会散欲归时

熟,从过去的以氏为姓,发展到姓氏不分,所以也顾不上是不是同姓了,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
    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婚又强循古制,并出台了法规条款。《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宋、元时期和唐代一样,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因为地域扩大,人口众多,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所以,那时候只禁止同宗的联姻,也就是同姓只要不同宗,就可以结婚。所谓同宗,说简单点就是在同一本家谱上记载了姓名的人,这些人是不能联姻的。
    虽然官方不再禁止同姓通婚,但是民间的婚烟生活与各朝代的法律又不完全吻合。始于周代的“同姓不婚”实际是指血统关亲而言的,即有较近的血统有关亲就不能结婚。但久而久之却改变了原的本意,形成了一种生活习俗,即并非注重血的远近,只要同姓就不能通婚。这对后来民间婚姻生活影响极大,在婚烟中,像姨表兄妹和姑表兄妹,无论血统怎么近,习俗上却不禁结婚。然而,男女双方虽毫无血统关系,乃至相距甚远,但姓氏相同,习俗则禁止结婚。这种状况直延续到清末。直到清末民初,尤其是新文化运动期间,有人又开始重新研究“同姓不婚”的问题,从生理、历史、法例诸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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