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无情不似多情苦
。汉代的学校分为官学与私学两种。其中私学的书,亦称蒙学,系私塾性质,相当于小学程度。
到离现在最近的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国子监”已经不是学校的性质了,成为国家专门管理教育的机构。而这时候一般的学校称为“书院”、“书堂”、“私塾”等。
光绪二十九年,清**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不但明确了整个学校教育制度,还规定了各级学校的课程。《奏定学堂章程》里公布的小学课程是我国第一套正式的小学课程。
章程规定: 小学分三级,蒙学课程四年,初等小学、高等小学,课程各三年,中学课程四年,合计中小学堂共十四年毕业。 兹以原定蒙学堂课程,实即外国小学堂课程,因即并入初等小学,改为五年毕业。此项学堂,国家不收学费,以示国民教育,国家任为义务之本意。而另订蒙养院及家教合一章程,以明保育幼儿之要义,不归入学堂统系就学年龄之内。其高等小学,则展为四年,中学则展为五年,俾学生于所受经书,得以从容诵习,日力有余,而于应习之普通各学科时刻,仍无妨碍。统计小学学期,较原章减短一年,而于中学学期,加展一年,前后仍合为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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