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8章 临高贸易协定
进口双方核定的关税之外不向东印度公司的进口货物征征收其他费用。
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可派遣不限批次,不限数量的贸易船只来到元老院指定开放的各个贸易港口进行贸易。具体的贸易港口将每年做一次修订。目前元老院特许开放临高和三亚两个港口进行贸易,如有必要,元老院可随时增加或者减少开放港口,但是至少应为公司保留一个贸易港口。
荷兰东印度的船只进入这些港口,必须悬挂指定的信号旗,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完全服从港务人员的指挥,并且支付一切港务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减免。否则港务当局有权没收相当的进口商品作为补偿。
公司船只进入港口之后,必须封存全部武器,并且接受一切检疫和消毒措施,拒绝接受的即刻驱逐出港。
公司运往琼州的载重吨中有一半必须为殖民和贸易部指定商品,该类商品就提供具体的目录。若未能在本航次运来足够的指定商品,必须在下一航次补全。否则将停歇相关贸易。
公司可在指定开放港口租用殖民和贸易部建造的商馆。商人和水手必须集中居住在商馆内或者船上。不得外宿。商馆的租金为每年五百盾。伙食和生活用品由公司人员自行向市场采购,殖民和贸易部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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