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
87—311号,个体从业者,在春阳农贸市场632号摊床以贩售生猪为生。
经查,许明良早年丧父,中专学历,在c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从1991年1月始,跟随其母在春阳农贸市场贩售生猪。许家有自用白色解放牌小货车一辆,而许明良自1990年6月取得驾驶资格。
经过鉴定,许明良左手指印与“8.7杀人碎尸抛尸”案中所提取到的指印可作同一认定,许明良的左手食指上确有一道锐器切割痕。
许明良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曾犯有多起杀人案。经过审讯,许犯最终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本案已移送至c市人民检察院,不日将诉至c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8月22日,c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尽管许明良杀人案9点才开庭,8点刚过,审判庭门口就被围得水泄不通。除了前来采访的媒体,还有很多闻风而来的旁听群众。然而,因为本案涉及强奸犯罪,所以,只有被害人家属及其他少数人员允许入庭旁听。
上午8点40分,在法警的严格盘查下,旁听人员持证进入法庭。马健和骆少华刚刚落座,就听见法庭的大门沉重地关闭。马健看了看坐在法庭另一侧的被害人家属,几乎每个人脸上都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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