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秋帆楼
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嗣后大明过皇上与日本国天皇及两国民人均永远和好。无论何人在何地方,皆全获保佑身家。
第二款
日本约将库平银一万万两交与明国,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两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
第二次两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
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
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明国之便。
第三款
日本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山林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明国。
第一、九州岛及其附属岛屿。关门海峡向西至福江、奈流浦;又对马岛向南至萨摩诸岛。该区域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内。
第二、琉球诸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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