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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秋帆楼

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本州岛幕府直领大阪城,
    本州岛冈崎藩三河城,
    本州岛长门藩门司城,
    四国岛土佐藩田村城,
    第二、日本国山阴地区的岛根县石见银矿开采售卖权,交由明国官吏负责,用以偿还部分战场赔款。
    第三、明国臣民在日本各藩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明国臣民得在日本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明国臣民在日本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各藩运送税、各藩税钞课杂派以及日本各藩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明国臣民运入日本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第七款
    明国军队见驻日本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日本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明国军队暂占守冈崎藩三河。又,于日本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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