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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节

负责谈的一幕。
    他俩吃好,沈大少也谈的差不多了。
    沈从之想着毕业后大展拳脚,却没想到第一单合同是帮弟弟妹妹谈代言。
    如果换成别家,沈从之也不搭理。偏偏弟弟每季度都要去f&m童装店弄几套衣服,有时候一双鞋比他一身行头都贵。对方又承诺未来三年两小孩的衣服承包了,再往外推那可真是人傻钱多。
    至于为什么合同是三年,f&m公司经营的童装只到十四岁,三年后小二少就十五岁了,人家这么大的公司,不会在代言人上面犯一丁点常识性错误。
    萌萌拿着新鲜出炉的合同回到家,林影和张国荣等人吓一跳。
    “你俩又干啥了?国际奢华童装品牌找你俩代言?开什么国际玩笑?”林影忍不住惊呼。
    沈毅之睨她一眼,“没有国际大品牌找你代言,不代表我俩没市场。”
    作者有话要说:  林影:好想打死他!!!
    第40章 广告事端
    小二少知道萌萌分不清国内国外,申城花都,“别担心,我过两个星期去看你。”默默补一句和元旦放假回来的大哥去申城看望外公外婆,顺便拐去帝都,“春节也会去找你玩的。”
    (防盗章,一小时后替换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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