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大明第一个版权保护案
这样的事,自己解注编纂的书被天下人传抄甚至发卖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如何到严衡嘴里却成了十恶不赦的盗窃贼。
但细想想,严衡似乎说的也对,十年寒窗,卧薪尝胆,呕心沥血编纂一本属于自己的书籍就这么被人盗窃,而且还被拿来牟取利益,似乎的确是不义之举。
不过,熊绣现在更为为难的是,在现今大明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但好在明朝的地方官有可以操纵法律的特权,因而熊绣便道:
“盗窃他人书籍类同盗窃之罪!”
如此一来,大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解决事例便在成化二十年的江西布政司分宜县出现。
不过,据严衡所知,《大明律·贼盗》里规定,盗窃一百二十贯以上者是要被直接处以绞刑的,即便情节轻的也要在右胳膊上刺上“窃盗”二字!
但严衡对此也没办法,惩罚是知县决定的,自己只不过合法维权而已。
如今既然见了严衡,知县熊绣自然是要问问他县试准备的如何的。
在知县熊绣看来,毕竟大司马王公和大宗师杨大人都很关注这小子,连带着商阁老都要自己赶紧着收了这严衡当学生,因而知县熊绣现在已经自觉地把自己代入了严衡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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