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一章 谁的锅?
缴税。
其实作为一国之君,女王享有很多奇奇怪怪的豁免权。
在英国法律范围内,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对象不能是君主;护照是以君主名义签发的,所以女王没有也不需要有护照。
这些奇怪的权利在税收上也有,英国收税机构“女皇陛下税务海关总署”无权对女王进行课税,因为法律规定君主的收入、资本收益或财产继承不负被税的责任。
这个奇怪的安排其实有一定的逻辑:女王应该平等公正地对待zf政策,但如果政客通过的税收条款决定了女王的实际收入,利益相关可能会让女王有失公允。
别国君主也有类似的免税权:荷兰国王也不需要交所得税。
然而法律很美好现实很残酷,1992年温莎城堡失火引发了一系列的公众讨论,讨论的核心是修复皇室城堡是否应该花广大纳税人的钱,而这件事的结果是女王主动将其三部分主要收入里的两部分进行纳税以承担皇室从国家税收里的支出。
因此,自那以后,女王纳税的款项首先是她的私人收入,例如:投资收益,和其他纳税人一样,当然,具体的纳税详情属于女王的隐私,民众是没有知情权的;
然后是女王的小金库,如果产生收入或收益也要纳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