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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六六章 蔡文姬为皇后

蛮夷部族进行编户齐民,在赋税、徭役上给予一定减免。
    比如在巴郡诸道,秦国规定,巴人部族君长每年缴纳二千一十六钱的租,每三年缴一千八百钱的口赋。其民户,每年缴纳质地粗糙的栋布八丈二尺,以及鸡羽三十筐,这是用来制作箭矢的……
    比起秦国的编户齐民要缴纳将近一半收成的租赋,已经轻松了不少。
    在编户齐民的秦人看来,有些不公平,但这是秦为了顺利统治这些地区,不得已实行的怀柔笼络之策。再者,若是不管当地条件如何,还收和内地一模一样的粮食和铜钱作为租赋,这不是逼着大半人口还在渔猎采集的巴人造反么?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这就是法家的聪明之处。不过,世人看待事物,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利自然有弊。
    而秦朝的民族政策其实是外柔内刚的,那便是在户籍制度上做文章。在户籍上,少数民族有夏、真的区别。专门管理道上蛮夷的《属邦律》律文上有这么一段法律答问:
    “真臣邦君长有罪,应判处耐刑者,可使以钱赎罪。”
    又问,什么叫“真”?
    答:臣属于秦的臣邦蛮夷父母生子,称为真。
    什么叫“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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