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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原始火柴

唐不像大清那般有不结辫就砍头的律法,但总不能显得太过另类。
    好在乡野中人,对此也没大多讲究,现在还能说得过去。
    方宁坐在两个娃娃身边。
    生活已经趋于安稳,可是接下来,要怎样去生活?
    大唐实行的均田令,年满十五岁之后,就会分得田地。
    方宁想了想,摇摇头,种田是不可能种田的,这辈子都不会种田。而且种田,就那点收成,实在是没几个大钱啊。
    既然不打算种田,那么就需要做些本钱小的小买卖才行,不然就靠现在手里的这点钱,实在是养活不了三个人。
    但是小本买卖,也不是那么好做的。
    篝火燃烧产生的噼啪声一下子令他惊醒。
    大唐燃火现在既然这么困难,那么自己是不是可以卖卖火柴?
    三百年后,北宋时期,有一名臣陶谷在《清异录》一书中提到,有时候夜里有急事,可是还得花不少时间做灯,很不方便,于是,有一位聪明人用松木条浸染了硫磺,贮存起来备用。需要时,把它与火一接触,就会燃烧起来。
    及至后来,这种引火的东东进了店铺,成了商品,大批量地生产、供应,便更名为“火寸条”。
    到了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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