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溯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后来经过一系列迁址、改建、更名以及转卖,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又被向阳区政府翻建,并恢复原字号‘回春宾馆’,‘02·2·9’案的受害人就不幸死于这家宾馆三楼的一间长包房内。”刘富志向支援小组介绍说,“这里曾经也算得上向阳区颇有档次的一个休闲娱乐住宿场所,客房、餐饮、歌厅、洗浴等一应俱全,着实红火了一阵,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进出人员构成相当复杂,也为当年办案带来很大困难。不过就跟很多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酒店宾馆一样,随着大量国外连锁以及本地民营酒店的涌入和崛起,回春宾馆最终未逃过倒闭的命运,几年前它再次被转卖给一家民营企业。”
站在如今已是面目全非、正处于新一轮翻建中的回春宾馆前,他们认为这里实际上对案件侦查已经意义不大,但刘队介绍的这番历史,还是能让支援小组多少捕捉到一些蛛丝马迹。
而第二起“94·7·27”与第五起“98·7·30”案件,都发生在冶矿市供电局院内,前案受害人是食堂的临时工,案发时刚参加工作不久,住在大院北大门左边的宿舍楼里。这里现在仍是供电局职工宿舍楼,单身的住在二楼,受害人当时住的就是二楼最里面的房间。而后面的案子受害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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