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节
点嘈杂,看起来是有办案组警员想要反驳他的观点,但被刘队及时用眼神制止住,杜英雄便接着说:“本案凶手,我们认为他属于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之间的混合型,作案特点从距离上讲,通常都是由近逐步向远发展,这不仅仅是地理方位上的距离,也是心理上的距离,初次作案他要么选择自己熟悉的地理方位,要么是熟悉的作案目标。当然后一种熟悉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真实关系,而是一种通过间接方式建立起的熟悉程度,比如凶手和受害人坐车经常会碰到,比如他听工友谈起过她的背景信息,但是我们很确定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顶多是个见面点头打招呼的关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首起案件的受害人在冶矿公司总厂工作,是不是表明凶手也如此呢?
“刚刚的论点只是其一,那么其二:前面提到过,凶手是围绕人民路东、西、南三个方向作案的,唯独没有在北边方向,而分界处便是人民路第一个带有红绿灯的岔路口,也就是说所有的作案都发生在四龙路以南,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冶矿公司总厂恰恰就坐落在四龙路以北直线距离一两百米远的友好路上。这就不用多解释了吧?这几乎就是一种非常本能地要在他熟悉且经常活动的区域,保留一个心理上的安全区域,这表明凶手很担心警方会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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