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前的八起案件,从未有过失窃情节,这从现实意义上可以佐证凶手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前面的分析各位也看到了,他也经历了下岗等生存危机,可是七和八两起案件,尤其是回春宾馆长包房中的受害人,随身携带相当可观的现金,他依然不为所动,这就显示出他极度‘偏执’的一面,也就是说‘盗窃’行为在凶手的道德观中,与常人的认知是一样的,认为这是一种可耻和羞辱的行径。各位一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在变态连环杀手的人群中,这种带有妄想性的偏执心理确实存在,其形成多与高水平的文化教育和宗教信仰有关——他不认为自己是这个社会的异类,他愿意与平常百姓一样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制度,甚至要更加严谨,因为在他的内心世界里,早已把他的连环杀人行为通过一种心理认知反馈机制合理化、合法化。这一个性特征最明显的例子便是‘优等生杀手泰德·邦迪’:一方面,他是个连环强奸杀人犯;另一方面,他经常告诫不在他目标范围内的女性,要小心提防身边欲行不轨的色狼,甚至还当街追捕过抢劫犯。
“从我个人的专业来说,我通常认为几乎每一个连环杀手都或多或少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但总结前面的所有分析,我必须承认,前八起案件的凶手,他作案只针对幻想中代替愤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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