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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读”第一篇(十三)

,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这段文字在《史记·李斯列传》中略有变化。是始皇将淳于越的意见交丞相李斯主持廷议,李斯否定淳于越之说,并上书说:“……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秦帝国为加强专制制度,而推行文化上的专制政策,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外的书籍被焚毁。而不被焚毁的卜筮书籍里,当然有今本《周易》一书了。虽然规定“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并没有明确地说《周易》是卜筮之书,如何知道《周易》一书是不被焚毁之列呢?因为《周易》一书在春秋战国时期,即使还没有改造成以“九·六”为爻题的结构形式,也曾用于过卜筮。所以,在秦朝的统治者眼里《周易》就是卜筮之书。况且在秦朝的统治时期里,流行的《周易》,应是被改造成卦爻式的结构形式了。即以“九·六”为爻题的《周易》(即今本《周易》),在秦帝国的统治者眼里的《周易》就是卜筮之书。这也正与《汉书》里记载的“《易》道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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