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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八)

年》里所记的筮例中,出现的“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称法。而《左传》里的筮例中,唯此一例出现的“《艮》之《随》”,也不是“变繇”筮法。即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篇中没有以《随》名称做“繇题”的。这与《国语·周语》里的筮例中出现的“遇乾之否”称法,应是相同筮法。因为春秋《周易》文本《乾》里也没有以《否》名称做“繇题”的。对《国语·周语》里所记筮例中出现的“遇乾之否”称法,上面我们已说过,单就筮例中的表述无法认定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而《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的筮例中的筮法,虽与《国语·周语》里所记筮例中的筮法相同,但不能认为《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的筮例不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因为《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的筮例中,即点出了《周易》名称,而在解“筮”过程中,又涉及到《周易》里的文辞内容(即“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今本《周易》“随卦”里的卦辞就是“元亨利贞,无咎”)。由此说明《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的筮例,就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那么,有这一筮例的筮法来说,就涉及到后人所谓的“变卦”筮法问题。而在《国语》里带“八”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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