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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

    接下来,我们看“贞屯悔豫皆八”这一说法,是否如上筮例中的“八”说相同呢?
    《国语·晋语》:“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晋国,以辅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晋国’,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国之务也,吉熟大焉。……是二者,得国之卦也。”
    我们看到本筮例的称法,不同于《左传》里记载的筮例中的那种称法,即“遇某之某曰”;也不同于前面所讲的两筮例中出现的“某之八”说法。而这一筮例出现的是“得贞《屯》悔《豫》,皆八也”这种奇特说法。那么,这“贞《屯》悔《豫》”,能否理解成《左传》里的筮例称法,为“《屯》之"豫"”呢?按《左传》里记载的《周易》“筮之”或“引用”例子分析,已知那时的《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画符号及名称作为每篇里的“繇题”。而且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屯》篇里并没有以《豫》名称做“繇题”的。那么,这“贞《屯》悔《豫》”,就不能理解成“《屯》之"豫"”。这一筮例,也就不是“变繇”筮法(“变繇”筮法是一个所谓“卦”下有六个"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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