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
《周易》是一部卜筮之书。若拿“六十四画符号”说《周易》一书的性质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六十四画符号”如同“甲子”及“一二三”数字,早在《周易》一书出现之前都被人们在生活中所使用。这些做为数序之用的“符号”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已出现并运用。《周易》一书使用“六十四画符号”或是“甲子”符号做为文章的排序,又有何不可呢?(关于“六十四画符号”的产生及《周易》一书产生之前或之后的运用,在“《周易》符号说”里有详解)《周易》一书里使用“六十四画符号”,而不能以此做为《周易》是卜筮之书的证据。“六十四画符号”与“甲子”符号在《周易》一书出现之前都还没有演变成卜筮的工具。即使从《左传》里反映史巫以《周易》筮之,那只能说是史巫的错误之举。也正是有《左传》一书反映了春秋时期的上层人士同样把《周易》看成是一部如《诗》、《书》那样性质的书籍,而直接引用,用于阐明事理。即不因史巫把《周易》当成卜筮之书,而改变对《周易》一书义理的运用。《周易》一书不因外在“画符号”的使用而改变其哲学的性质。
我们从《左传》里看到春秋时期史巫用《周易》筮之,在出现的筮例中,已把《周易》里的文辞分割改称“繇辞”,史巫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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