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十六)
易》一书性质的明确性,即为义理之书。而对占筮,孔子提倡的是用“仁义焉求者,故卜筮而希也”的办法解决。孔子并没有说过《周易》有“占”的功能,而到《系辞》一文里却把《周易》定性为有“占”的功用,即使《系辞》再多的从义理上解释论述《周易》,但所谓的“四焉”里“有一占”的说法,可与孔子对《周易》的认识观就不同了,其影响也就不同了,《周易》一书的性质就彻底的改变了。
因《系辞》文章的出现,从理论上把《周易》说成有“占”,就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书了。无论《系辞》对《周易》说了再多的义理之说,都无法有“一占”而被冲消。这恰恰是《易传·系辞》把一部本是哲学之书的《周易》误读成占卜之书,由此造成后世跟着把《周易》误解为卜筮之书。
《系辞》文对《周易》的理论化,是亦筮亦理的面目出现,分明是帝国时期的产物。到西汉加强中央集权一系列的政治措施时,可想而知,帛书《易传》里的《要》文对《周易》一书理性的认识还能存在与保留到《易》经里么?而是决不可能的事情。只有这《系辞》即筮即理的说法,才能被帝国认可,而继承保留神道没教的政治用意而保留下来,以教化臣民。而《易传》里那些其它文章本与帝国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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