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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三十二)

也已知孔子喜《易》,就是指《周易》一书。而在《易传》佚文里孔子对《周易》一书的性质做出明确的认定。认为《周易》是一部讲义理的书。
    《汉书》里虽然认为秦时把《周易》看作“筮卜之事”或“筮卜之书”。那“卜筮”之说,是真对秦朝把《周易》定为卜筮之书而不禁学的叙说。并不是《汉书》里认定《周易》为“卜筮之书”。而《系辞传》里也不过是把《周易》一书,说成是《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占”只是其中之一。而到了朱熹时,他反复强调《周易》原本是供卜筮用的书,朱熹成了后封建社会中期以后,巫术思想的推波助澜者。
    《朱子类语》中说:“易本卜筮之说……想当初伏羲,画卦之时,只是阳为吉,阴为吉,无文字,某不敢说窃意如此。后文王见其不可晓,故为之作彖辞。或占得爻处不可晓,故周公为之作爻辞……皆解当初之意。”
    清代纪昀的“易本卜筮之书”之说,正是源于朱子这位大儒的始说。
    朱子认为的“《易》本卜筮之说”是指《周易》而不包括《易传》,朱子认为《周易》是卜筮吉凶的,即现在讲的算卦。朱子认为初时伏羲画卦,没有文字,到文王周公怕人不明白,就增加上卦辞和爻辞,这样就为占到某卦就明白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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