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十)
首,同理是把《周易》看成即筮即理的双重性质。这种亦筮亦理的看待《周易》是源于《系辞》传,自此影响了二千多年无论是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还是象数筮术说《周易》,都认为“象数”与《周易》不可分割。
自春秋时期史巫把《周易》作筮卜之书运用,也已有人把《周易》不当占筮书看待,而当作古典文献,象引用《诗》、《书》一样引用,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而这一行为始终并没有中断,战国两汉至到清朝末年,古代的典章书籍里不凡有引用《周易》之文,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但引用《周易》文,到后封建社会时期有一个变化,就是把释《周易》的《传》也作为“经”的内容所引用。
总之,《周易》一书在学界里,并不因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而影响对《周易》之文作为古文献引用。而在“易学”界里,自《系辞》始把《周易》理论成双重性质,即筮即理(如同现在人所说的“是有哲学思想的占卜书)。后封建社会里“易学”界均受《系辞》的影响,即双重对待《周易》一书的性质;无论偏重与筮,还是偏重理,均认为《周易》既是占卜书,又是说理书。虽然各朝代里的学术虽有偏重,但并没有本质区别。
两汉偏重于把《周易》指向象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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