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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九)

现的属西周以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以“六联体”为一组的“刻符”,是否是有数字组合而成,我们应综合的、总体的去分析和看待。我们以上从《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所收录的出土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为一组的“刻符”来看,这些为“六联体”的“刻符”最早的标本时间是商朝晚期。所属商朝晚期的“刻符”,有引用资料(一)、(二)、(三)。这三个“刻符”是刻写在三种不同的材料上,即龟甲、骨头、磨石这三种材料。这刻写在龟甲、骨头、磨石三种材料上的三个“刻符”,出土地均是安阳殷墟。而引用资料里的另外三例是属于西周时期,即引用材料(四)、(五)、(六)内容。引用材料(五)与(六)的“刻符”,一个是刻写龟甲上,另一个是刻写在骨头上。其材料的标本应是西周初期。而引用资料(四)里的“刻符”是刻写在骨头上,其骨头标本应是西周中期以后。这属于西周时期的三个“刻符”标本均出土于陕西,但三个标本又分别于陕西长安、陕西岐山、陕西扶风三个不同地区。
    总之,从《楚竹书周易研究》一书里收集的“刻符”标本时间来说,这些“六联体”的“刻符”,最早的时间没有超出商朝中期。就目前来说,见于报道的所谓“数字卦”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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