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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十三)

,就规范为单双划(即“—”与“八”),故考古上发现属商代及西周时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而不能释为“数字”,更不能认为是“数字卦”。
    我们不否认这套符号初始时,或是受数字数序的启发,而借用数字里的两个单双数作为基础符号,才能排演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这套符号起始时就不能看做是数字组合,而是两个基础“符号”,有规则的组合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数序功能符号。即使在商代及西周早期里一些“六联体”符号里出现一两个异于两个基础符号(即异于“十”与“∧”)的“八”或“ ”(甲骨文里的数字五或横写法)的数字,都不具于影响或改变“六十四画符号”的功能与性质。考古上发现的属商朝及西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就是“六十四画符号”(即《周易》原创文本里承传所用的那套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既不是释成数字组合,更不是“数字卦”。故考古上发现的那些“六联体”符号,正是“六十四画符号”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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