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六)
符号,“- -”符号变成“—”符号。这样就又从“本卦”中得出一“变卦”来,这不过是人为的规定而已。如上例,本卦《无妄》变出“变卦”《否》来。
那么,按“以揲变卦”(即以蓍草起卦而得出“六、七、八、九”,再将这些数按阴阳之分转变成阴阳爻画)就是“变卦”之说的话,那么上图例中的《无妄》卦,则是“变卦”了。
若以“卦”变“卦”为“卦变”的说法,那么上图例中的《否》是以《无妄》卦中变出来的,《否》卦就是“卦变”了。
笔者意为这种认为的“变卦”与“卦变”是不妥的。在筮卜上,虽以揲蓍之数而起出一卦,同时在揲时就得出某爻变(早期即《左传》筮例没有爻称,应是“数变”),同时也就得出一“变卦”,虽是由“本卦”变“之卦”(即“变卦”),但是在揲时(起卦时)同时发生而得出的“变卦”,就不能认为是“卦变卦”而称“卦变”,因为这没有离开筮法。故不能把筮法中的“本卦”变“之卦”,看成是“卦变”,应是筮法中的“变卦”,实是一种变占方法。而“卦变”则是讲六十四卦画的生成与组合之说,而与筮法上的变占(“本卦”变出“变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故笔者认为“变卦”应归筮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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