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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三)

    2、简要说明《左传》中记载的十三个筮例的筮法
    (兼论《左传》、《国语》记载的筮例中出现“八”与“贞屯悔预”筮法上的说法)
    我们首先看《左传》中记载的非是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的筮例,即真正的“八卦”筮书的筮例。
    《左传》一书记载有十三个筮例,其中有两筮例,即《僖公十五年》与《成公十六年》中所记载的筮例,并不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是《周易》文本以外的八卦筮书进行卜筮的筮例。
    现将这两筮例抄录如下:
    ⑴《僖公十五年》:“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候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之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失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徒?’”
    ⑵《成公十六年》:“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蹙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上一卦例(或称筮例),已知秦晋两国发生了战争,秦出兵伐晋所筮的一卦。而第二卦例是晋国伐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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