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六)
,其内容是一样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出现的“日”、“鸟”、“牛”、“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义。即以卦中的字义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总之是以卦象与所得的所谓占辞来联想、比附人事吉凶。
这一筮例虽然明言的是“以《周易》筮之”,但这里说的《周易》,既不是卦爻式《周易》(即今本《周易》),也不是原创的《周易》。这一筮例所使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作为卜筮的结果。由此说明繇式《周易》是在原创《周易》的基础被史巫篡改成卜筮的工具,无论用“繇式《周易》”,还是“爻式《周易》”进行卜筮,都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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