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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八)

悔”是代表“之卦”(即变卦)。若《豫》卦是《屯》卦的“变卦”。那么后面跟着出现的“皆八也”显然是说不通的。即此卦例中的《豫》卦若是《屯》卦的“变卦”。那么学界认为的“八”说是个“不变卦”的称法就错误了。那么此卦里的“皆八也”也不是讲占筮出的是个“无变爻”的卦。但从此卦例的表述及解卦上从两卦的八卦取象及两卦的卦辞分析所问事项的吉凶来看,此卦例是通过两次占筮得出两卦,即《屯》与《豫》卦。此卦例不是变卦筮法。显然此卦例中的“皆八也”符合“不变卦”的说法,即这里的“八”是代表起出的卦是没有“变”的卦(在春秋时应称没有繇变的卦)。这一卦例说明是在起筮两次。第一次得不变的《屯》卦,第二次又是一个无变繇的卦,即《豫》卦,才称“皆八也”,一个“皆”字表明是两次起卦,得两个不变的卦。就以卦辞来断。正如司空子的说法:“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这里又出现一个“皆”字,正是指两卦辞里都出现了“利建侯”。《屯》卦的卦辞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而《豫》卦的卦辞是:“利建侯,行师。”所以司空子为公子重耳断卦时才说:“去,是在《周易》,皆利建侯。”做为认为重耳能得晋国的问卦根据。认为是神已兆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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