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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

    3、解读《左传》记载的最后一则筮例
    《左传》里记载的最后一个筮例,是记载在《哀公九年》,阳虎用《周易》占筮得到的《泰》之“需”。这是为主子出兵打仗一事而占筮的例子,我们来看这一筮例的解卦方法,就知道了占筮的非理性。
    《左传》里记述的前后两筮例,有一个共同点,是先卜而后筮。看来当时卜与筮是交互使用。我们且看《左传·哀公九年》里记载的一占一筮案例: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
    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
    史墨曰:‘盈,水名,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
    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它。’
    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我们把这一段内容译成今文来读一读:
    “晋国的赵鞅为救郑国而问卜,得到水流向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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