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一)
命运。不过阳虎根据“《泰》之需曰”里的繇辞,同样联想出不能出兵援郑的结论来。
春秋《周易》文本《泰》里以“需”作繇题里的繇辞内容是“帝乙归妹,以祉,无吉”。阳虎是通过“《泰》之需”里的繇辞转换成自己的话说出来。故不能认为,《左传》里记的“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的这些内容是《泰》里“需”繇辞中的内容。通过《左传》筮例的这种称法,“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内容来看,这不是后人认为的变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创《周易》里名称做每卦中的繇辞名目。总之,这种“某之某曰”不是所谓的变卦形式,而是把原创《周易》改造成卦繇形式而出现的称法。这是“六·九”爻式前期的一种《周易》结构形式。否则《左传》里筮例所记的如“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里的内容,特别是以及引述《周易》里的某些篇章的句子直接用于说理时也是这种形式,按变卦说,则是解释不通的。
阳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是《泰》中的“需”繇辞。不过阳虎已把《泰》中的“需”繇辞对所卜问的援郑事情进行解读后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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