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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四)

比喻启蒙儿童教育上的一种方法道理。这确实是筮法用语的最早记述了。在《周易》一书之前的文献上,却没有筮法的记录。这里的“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确实是筮术的一种说法。《周易》本不是占筮之书,而这里出现的卜筮术上的说法,正是引用来比喻儿童的教育方法问题。只是借用蓍草占卜上的卜筮法来比喻对儿童教育方法的道理。这里不是讲筮法的,只是一种借喻而已。这也说明了,《周易》时期,已有成熟的卜筮理论了。当然《周易》时期的筮术,还不是八卦筮法。因为八卦卜筮术,是从《周易》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及六十四篇文章名称派生出的东西。《周易》时期卜筮术,只是一种用蓍草来占卜。即还没有把六十四画符号作为筮术的工具。在《周易》之前的“西周文”里已有“筮”的说法。“筮”与“占”不同。而本篇里出现的是“初筮告”,不是“出占告”。“占卜”用的工具是龟甲,而“筮”是用蓍草做卜问的通神工具。
    本篇的“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无疑是筮术上的一种说法。《周易》一书引用这种说法,也反映了那个时期,卜筮上的江湖诡辩术已经出现。唯有《周易》这句话,是文献上最早反映筮术的说法。《周易》把卜筮术上的用语借用来比喻到对儿童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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