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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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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命”,顾名思义,是指上天的命令,以及上天主宰人间的命运。天命观产生于原始社会,因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认识天地万物的认识能力又十分低下,人们不能解释自然现象和把握自己的命运时,认为是上天之神所操纵和控制。
    “天命”这一名称是由周人提出来的,但它源于殷商时期人们对“帝”这一神灵的信仰。周人以“天”来替代此前的“帝”或“上帝”,并从中引发出一些新的有别于“帝”的观念,这是殷商统治者所不曾有的。因殷商更盛行的是对无道德内涵的“天地鬼神”等泛神的信仰。
    周初统治者在对待天命上,已发生了改变。在周人看来,天命虽由神的意志而决定,但决定的标准却在于人的道德性,即授天命的周人有了“德”,就能够影响上天的意志。无疑对统治者来说面临着新问题,即不仅仅的“祭祀”,去讨好上天和祖先神的保佑,应在于统治者修德。周初的统治者修德的内涵,多多少少已经包含了对待下民体恤。才有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的“天命”的新认识。“天视”,是天的眼睛;“天听”,是天的耳朵。周初统治者认识到,要执行天命,还要做到关注民情体察民意,才能不违背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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