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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六篇(二)

是比喻。作者所引用的比喻而且是筮法上的术语,这个比喻却成为后封建社会里搞筮卜(算卦)者断章取之为金玉良言。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再不告,利贞”,这段话的意思是“不是老师求教于幼童,而是幼童求教于师长。启蒙教育儿童如同筮卜者说的,第一次请救,理应回答,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没有礼貌地乱问,就不于回答,这是有利于正确的施教”。
    这是引用筮卜上的一种说法来比喻到对儿童的教育方法。这种比喻用现在的眼光看待虽有失恰当,但那只是个比喻,并不影响《蒙》篇里的教育观。《蒙》里还有“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也是用比喻来说理。
    《周易》第五篇是《需》,《需》全篇是运用比喻说理。
    《需》的全文是:“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需于沙,小有言,终吉。需于泥,致寇至。需于血,出自穴。需于酒食,贞吉。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需》文立论是“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这既是一个陈述句,又是本篇文章的命题。而本篇的内容则围绕这一命题展开的“论述”,不过这“论述”却全是运用比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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