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六篇(十五)
容上的差异,但究其本源,仍可视为巫师一职业的派生产物。仅以占卜之书《易》和祝颂歌之衍生物《诗》而言,二者的同源关系不仅体现在《易》中有瑶占的成分,而且体现在唱诗的盲乐人与占卜师出于巫职的事实上。”(《诗经的文化阐释》第322页)
《周易》的思维方法却与《诗》里的诗歌有渊源关系。但不是如叶先生上边说的那种关系。叶先生对《周易》不理解,但不应对《诗》也不理解。《诗》与西方的神话诗还是有区别的。《诗》是理性的产物,《周易》与《诗》怎能认为是巫师一职的派生产物呢?诗集的编篡也是理性的事物,是“礼”的需要。在“文”没有出现之前,是把“诗”作为载道的工具。才有孔子推崇《诗》,当然孔子晚而好《易》(周易),还没有完全弄明白《周易》,也就不见论《易》(《周易》)的内容。孔子的时代也只能把《诗》来推崇,也自有其历史文化的背景。不过《诗经的文化阐述》里对“诗性智慧”的阐述作为认识中国先秦哲人用诗性思维建构起来的哲学,却有参考价值。通过对叶先生的文章的引述来看,大致可归纳为造成传统诗性智慧的以下因素,“社会历史条件”及“文化因素”,孔子的作用,渐进(中国)与激进(希腊)的哲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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