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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六篇(十六)

 形,即人的形体。神,即人的灵魂。形神之辩的焦点是有没有离开人的形体而独自存在的灵魂。
    东汉桓谭用蜡烛与火光的关系来比喻形体与精神的关系。“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没有蜡烛就没有火光,蜡烛燃尽,火光同时熄灭。
    王充《论衡·论死》也运用“火”来比喻“形神”关系,“人之死,犹火之灭也”,来喻证人死不能为鬼。任何比喻都存在着缺陷,比喻只能对事物浅表的认识。到了东晋僧人慧远提出“薪火”之喻,来喻证人死而灵魂不灭的理论。认为“火之传亦薪,犹神之传异形”。可见用比喻来论证事物的为我所用的应变性。慧远以薪可燃尽,火可常存来喻证形体可死而灵魂永存。也正是用“火”做比喻。为人死而灵魂存在而寻找到的理论根据。这就是类比联想思维的结果。似乎说理特强,很有说服力,实则是喻体的错位。到了南朝的范镇,著《神灭论》,批判佛教的神不灭论,提出另一种新的比喻—“利刃”之喻。
    “神之于质,就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神”好比刀之利,“形”好比刀之刃。没有刀刃就没有锋利来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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