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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七篇(三)

殷周之际,乃在东周以来。周初之文化制度,不特非周公一人所独创,且亦非周代所特有,举凡周初之一切,苟非后世有意之傅会,则皆可于殷代得其前身也。”(《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胡厚宣著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第79页)
    “西周早期的青铜器,在很多方面继续着商代后期器物的作风。这是由于周人在商代接受了商文化的强烈影响,伐纣以后,殷商旧地更沿袭着那里的传统。”(《中国古代文明研究》李学勤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第60页)
    大抵周承商制不假,在商、周(西周)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农业,而手工业和商业,如同土地那样是被王与贵族所袭断与控制。
    “周朝灭商以后,完全袭用了商朝的官府手工业制度,在周初分封的时候,原来殷王室控制下的官府手工业者仍以原来整个家庭形式被分配到各个封国中去。……整个西周时期和春秋时期手工业和商业的主导形式都是官办和官营,时称"工商食官"”。(《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刘泽华等著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 第135页)
    周人继承商制,已然是对社会各方面施行的是垄断。君王与贵族统治者考虑的是“祀与戎”,虽然对生产工具的改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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