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四)
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⑥《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从以上《左传》里引用的六个例子来看,其中五例是引《周易》一书的内容,并直接点明《周易》一书的名称。而其中一例应是“易卦”(《连山》或《归藏》)书的引用。
无论《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辞以阐明事理。其称法都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如筮例:《哀公九年》:“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如引用:《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和《周易》有之,虽然是两种用途,一种是在史巫手里,当做卜筮之书,而在上层士大夫手里,把《周易》无疑当成同《诗》、《书》那样,被当做经典书籍看待。虽然两者把《周易》用途不同,但称谓的格式是相同的。两者小有区别,在于“筮之”与“有之”的区分。无论是“筮之”与“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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