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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十五)

周易》没有“九六”。楚竹书《周易》的问世,真相大白,为这场争论画上了句号。……楚竹书《周易》的问世,证明了“九六”这个名称,在先秦时候就已经存在。”(见“楚竹书《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濮茅右著 2006年版)
    我们认为这种结论下的还过早。以“竹书《周易》”的发现,就认为“九·六”争论画上了句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并且竹书《周易》资料鉴定时间的下限并未排除汉初。竹书《周易》又是海外古玩市场购回的,没有考古出处。且不说其伪。就算竹书《周易》是战国未期的传本。竹书《周易》只能证明战国末期《周易》已经有“九·六”之说了。而“九·六”之说也正是战国末期的产物。那么,竹书《周易》自然不能证明《周易》原创时就有“九·六”的称法,故不能说先秦时期《周易》已经有这些“九·六”之称。我们认为“九·六”之争画上句号,正说明不是先秦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九·六”之称,而是秦汉之际添加进《周易》文本的,说是先秦就存在的,显然是错误的说法。
    又如《清华简》的发现(清华入藏战国竹简),已有研究者通过对《保训》篇的发布,而从其中的“侌(阴阳)之勿(物),咸川(顺)不(逆)”。这一句里理解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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